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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局党支部工作制度
 


鄂温克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局党支部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 鄂温克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09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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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完成党委布置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带领干部职工完成好本职工作。

    二、抓好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

    三、加强支部的管理。做好党管干部工作和党员发展工作,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负责本单位党员、干部、群众的教育、培养,搞好监督工作。

 

    党员的培训制度

    一、加大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用科学理论武装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职工。

    二、抓好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强机关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三、强化入党前的素质教育,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四、按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为目标培训全党员干部和职工。

    五、加强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站头力

    六、在具体工作中不断完善党建工作培训制度。

    七、业务工作培训,内容要精、形式要新、方法要活、效果要好。

    八、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为主线,统筹各项任务落实,扎实推进机关党的组织建设。

    九、定期集中培训党员干部。

    十、不定期送外地学习培训。

    十一、每周集中学习一次。

    十二、请专业教师上党课。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的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三、支部指定二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至少经过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部研究可列为发展对象。

    四、发展对象未经政审和集中培训,不得发展。

    五、支部要向上级组织及时上报经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经审核考察后,发展对象可填写“入党志愿书”。

    六、接收新党员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形成决议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七、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上报党委审批。

 

    党员学习制度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自治旗改革发展为主题。

    三、坚持每周五上午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四、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结合的方法,学习要有计划,有安排、有主持人、有记录。

 

    廉政建设制度

    一、带头廉洁自律,勤政廉政,遵纪守法,不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维护党纪和法规的尊严。

    二、增强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准把职权、职责范围的业务变为有偿服务。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发生。

    三、忠于职守,不兼任经济实体职务,不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四、公务活动公开,不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接受下属单位的红包、礼品。

    五、勤俭节约、严禁公费大吃大喝,不准用公费旅游,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六、不准利用职权关系向企业及下属单位索要钱物和报销应个人开支的票据款项。

    七、严格遵守财会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不乱写、乱批条子;不搞任人唯亲、拉帮结派。

    八、不参与吸毒、贩毒、走私、贩私、嫖娼、卖淫、赌博等活动。

    九、不准弄虚作假,严禁假公济私,并教育管好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及亲属。

 

    党费收缴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费收缴新标准,组织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规范我支部党费收缴工作。

    二、按照党章规定相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

    三、凡有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的党员,按以下比例缴纳党费;每月工资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四、党员按月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委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交、预交或补交,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五、无正常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六、支部要按季度向工委上缴党费。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原则上半年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上半年民主生活会在每年一月十五日前结束,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需报旗直机关工委同意后方可。

    二、民主生活会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内容进行,班子成员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三、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制定出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违反党纪、国法的问题,应按规定程序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必须在十五日内按要求向旗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旗纪检委上报有关材料。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在旗委组织部和旗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支部每两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二、评议内容依据内蒙党委《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暂行条例》和旗直机关工委的具体要求确定,并结合实际确定评议重点。

    三、评议方法按中组部指出的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五个阶段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可与评优结合起来,按照新时期党员标准,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来评议,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党务公开制度 

    一、保证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得到有效行使。

    二、发展党员工作要提高透明度,召开支部会议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三、党支部开展的活动,要得到全体职工的认可。

    四、党建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公开。定期在支部会议上公布。

    五、党费收缴情况在支部会议上公布(公示)。

    六、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七、增强支部工作透明度,积极探索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八、接受全体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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