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旗发改局主要负责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权限外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权限外企业投资核准项目的审批申报,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及权限外备案项目的审核。
一、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及权限外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核
(一)办理程序:
1、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向旗发改局窗口申请并提供项目建议书;
2、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办理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并委托相应咨询资质部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发改局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发改局出具体批复或申请报告。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投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发[2005]100号);
2、《关于印发“呼伦贝尔盟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呼署(1993)83号);
3、《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字[1999]83号);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字[2003]29号);
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字[2005]290号)。
(三)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总投资500万元以下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及500万元以上项目的审核。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加相应附件(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4、环保、消防、劳动安全等部门意见;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权限外企业投资核准项目的审核
(一)办理程序:
1、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向旗发改局窗口申请;
2、发改局审核;
3、发改局出具申报文件。
(二)办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投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发[2005]100号)。
(三)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以内,企业在区内投资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核;
3、按《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对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审核;
4、按《内蒙古自治区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对自治区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审核;
(四)申报材料;
《目录》内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需提交;
1、项目申请报告(1式5份);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资项目及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分别按《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五)办理时间: 3个工作日
三、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及权限外备案项目的审核
(一)办理程序:
1、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向旗发改局窗口申请;
2、发改局审核;
3、发改局出具备案或申报文件。
(二)办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投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发[2005]100号)。
(三)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企业在我区境内投资建设的3000万元以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以外的项目备案及3000万元以上项目备案审核。
(四)申报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1式2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4、非生产性项目提供规划及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生产性项目视项目具体情况提供规划、土地、环保、水利等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