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林业厅、水利厅、农牧业厅经组织专家审查完善,以内发改农字【2009】1114号文件对我旗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批复确定我旗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总投资120.0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12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8.05万元,项目覆盖退耕户205户,项目建设地区涉及锡尼河林场、莫和尔图林场、维纳河林场、巴音岱林站和大雁林场,内容为畜牧养殖建水源井3眼,并配套井房及机电设备,购置挤奶机9个,建设牛(羊)舍220平方米;苗木基地补植补造3000亩,建设水源井1眼,并配套相关井房机电设备,建苗木贮藏窑1处87平方米,并配套植苗机械4台,蓄水池1座,晾晒场1处100平方米。要求项目单位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尽快按照批复的方案编制作业设计,严格按照作业设计规范施工。政府部门加强年度任务的组织协调,落实有关部门和项目区政府责任制,对解决退耕户长远生计问题负责,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明确责任,相互配合,统筹安排,分工合作,根据部门职责组织好相关工程的实施,确保专款专用,并妥善解决退耕户因项目建设引发的各类矛盾,切实增加农牧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