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全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建立规划体系,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同时,确定了全区“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目录(指出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政策扶持、项目投资和项目审批核准的主要依据),首批提出需要编制的规划37个,包括产业发展、区域协调、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社会事业发展、社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改革开放及其他等9个领域,确定了规划编写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和自治区政府审批等编制方式,重点专项规划如下:
一、产业发展规划:
1、自治区农牧业发展规划;2、自治区林业发展规划;3、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4自治区稀土产业发展规划;5、自治区能源产业发展规划;6、自治区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7、自治区物流业发展规划;8、自治区旅游业发展规划;9、自治区电信业发展规划;10、自治区金融业发展规划。
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发展规划
1、自治区东部地区振兴规划; 2、自治区边境民族地区安康发展规划;3、自治区扶贫及移民搬迁规划。
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1、自治区综合交通发展规划;2、自治区综合信息化发展规划。
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1、自治区生态综合治理建设规划;2、自治区环境保护规划。
五、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1、自治区发展循环经济规划;2、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与综合利用规划;3、自治区土地利用与保护规划;4、自治区水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规划。
六、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1、自治区科技发展规划;2、自治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3、自治区文化发展规划;4、自治区人才发展规划纲要;5、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6、自治区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7、自治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8、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七、社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规划
1、自治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2、自治区社会安全建设规划;3、自治区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4、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5、自治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
八、改革开放
1、自治区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自治区口岸发展规划。
九、其他
1、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规划。